律师代理维权,向家暴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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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维权,向家暴说不?

时间:2019-10-17 11:25:00 来源: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事传承|专业律师代理女士维权,向家暴说不?

一、案情简介

2014年6月6日,刘先生与丁女士经人介绍相识,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经丁女士陈述,其婚后常因家庭矛盾经常遭到刘先生及母亲辱骂,甚至殴打,终因对家庭绝望自2014年9月离家出走至今。

二、律师行动

2018年3月2日,丁女士听闻丈夫起诉离婚,委托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办理,律所指派郭世斌律师办理该案。

2018年3月7日,我所律师向法院了解立案情况,得知丁女士出走四年,刘先生起诉离婚,法院联系不到,准备公告,随即律师联系审理法官,向法庭提交委托手续,领取开庭传票。

2018年4月10日,我所郭世斌律师根据丁女士描述,可能存在发生冲突,随即带领另一名律师,协同办理,共同处理,并及时向审理法官报告情况,最终局势得到控制。

2018年4月13日,法官多次调解失败,法院为尽快处理矛盾,出具判决书,判决原、被告离婚,并对孩子抚养权进行判决,丁女士得以解脱。

三、律师点评

洛阳离婚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作为新时代的女性,要勇敢的向家庭暴力说不,遭遇家庭暴力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遭遇家庭暴力,第一时间向当地居委会求助、拨打派出所110报警电话,遇到家庭暴力,要勇敢的说不,否则,施暴方将会变本加厉,民警出警会对施暴方进行教育,向施暴者出具告诫书,严重可对施暴者进行行政拘留,更为严重施暴者构成刑事犯罪,追究施暴者刑事责任。

2、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如果夫妻之间矛盾已经不可调和,并且决定离婚,可以在起诉离婚时,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剥夺对方对你的相关接触权利,并要求法院对其进行处罚。

3、遭遇家庭暴力,及时搜集以下证据,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村/居委会出具的文书,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医院病历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女士可以要求丈夫给予精神赔偿。

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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