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广告风险防范
时间:2019-10-17 11:26:00
来源: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
一、商品房销售广告是什么?
开发商为促进开发房产的销售,通过一定形式的媒体向公众传递信息的宣传手段。
二、开发商销售广告中的风险是什么?
1、广告必须载明的事项?
(1)开发企业名称;
(2)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
(3)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
2、禁止发布广告情形?
(1)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2)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7)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3、广告中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2)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3)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4)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5)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6)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7)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
(8)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4、开发商违反广告发布规定受到什么处罚?
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注意:律师提醒开发商不应为增加产品的卖点虚假的宣传,特别不能在广告中对涉及买受人实质性权利和具体数据的内容方面作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描述。
三、买受人在销售广告中法律风险是什么?
1、买受人注意合同内容与销售广告是否相符?
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均为邀约邀请,对开发商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及房屋价格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注意:律师提醒为避免未写入合同的销售广告内容属性引发争议,买受人应当要求开发商将影响购房意愿的广告内容写入正式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