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自愿转让所持有的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股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本人拟将所持有的某某公司股权(出资额)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正)全部转让,转让价格为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正),股权转让款最迟不晚于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时一次性付清。
二、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请某某司其他股东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同意本人向某某公司股东以外人员转让股权,如果未在上述期限内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本人转让股权。如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按前述第一条的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为保障公司股东的优先受让权,某某公司股东愿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请自收到本告知书后四十五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本人明示答复受让意向并按上述同等条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如有两名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请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并在上述期限内购买股权。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则应在上述期限内按照转让时各自在公司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四、本人全权委托 某某代为办理股权转让事宜,一切事务均由其负责代为解答、办理,某某公司股东的书面答复请以邮寄信函/电子邮件(任选一项)方式送达。
邮寄地址:收件人 某某 ,通讯地址 ;
电子邮件地址:
联系电话:。
本告知书经邮寄方式、某某早报登报公告送达。经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签收或代签收日期为该股东收到本告知书之日(如经拒收、退件等无法送达,则以公告日期视为股东收到本告知书之日);采用登报公告方式送达的,登报公告之日视为该股东收到本告知书之日。
告知人:某某
2019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