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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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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146-1996)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3年8月30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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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