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不定时工作制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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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不定时工作制问题解答

时间:2019-10-17 14:53:00 来源: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
  不定时工作制度法律问题解答
  洛阳劳动律师法律问题解答(二)
  2014年4月30日,东方金报刊登一篇郑州北环超市一名员工因不满老东家做的太绝情。因不满超市上班时间过长,每天基本工作12小时左右,甚至盘点加班至凌晨五点多,起诉公司申请加班费。却因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而败诉。那么不定时工作制是什么呢?为什么该制度成为公司避免员工索要加班工资的“保护伞”呢?
  一、不定时工作制是什么?
  答: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用人单位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时制度安排工作或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二、不定时工作制度适用的对象是什么?
  答:1、用人单位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非生产性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人员;
  2、用人单位中的长途运输人员、汽车驾驶员,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人员;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
  三、不定时工作制是否需要审批?实施程序是什么?
  答:1、根据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102号文件,取消民营企业项目审批,民营企业不用再向当地劳动关系科审批。
  2、审批程序是用人单位对部分岗(职)位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取得本单位工会组织同意或涉及岗(职)位人员同意,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形成决议,经公示后实施。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取得劳务派遣人员联名签署同意意见外,还应征得劳务派遣单位的同意。
  四、不定时工作制是否意味着任意加班,员工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答:1、不定时制员工也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职工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保障职工休息权利。
  2、如果员工被要求按时打卡签到下班,被要求任意加班,首先固定相关证据,如公司领导开会录音录像,自身考勤记录,则该公司涉嫌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也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请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五、企业违法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承担什么行政责任?
  答: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对违反法律、法规延长工作时间的单位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5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上班可要求支付300%工资吗?
  答:若用人单位严格依照不定时工作制要求员工上班,则企业无须向员工支付300%加班工资。
  七、律师介绍
  蓝锐取自于“青出于蓝,锐不可当”之寓意。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位于中原腹地享有“千年帝都,牡丹花城”美誉的洛阳城,律所办公面积300多平方米,目前拥有近二十名精英律师。
  让每一个人都能请的起律师,都能用得起律师,是我们洛阳蓝锐律师的“中国梦”。